兰州市“两会”开幕在即,1月8日,兰州晨报“两会直通车”再度开通,了解百姓心声,为市民搭建一个阐述自己对兰州发展意见与建议的平台。当日,便有不少市民将目光聚焦在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物业管理和服务问题上。收费标准不明晰、服务态度差、业主难以享受应有权益等问题愈加凸显。对此,很多市民建议,希望已颁布实施3年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能够真正“落地”,让广大业主在一些常见的电梯、户外广告、停车位等小区公共收益中享受到属于自己的权益。
市民声音:物业公司收的钱都去哪里了?
“2016年至2018年,省、市两级先后颁布了相应的物业管理办法,但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仍然很差,向相关部门反映过很多次,至今未能得到解决。”1月8日,兰州市民郑先生通过本报邮箱反映称,他家住在位于天水南路的德林小区,物业公司进驻几年来,除了日常的垃圾清理以及小区公共场所变成“停车场”外,小区环境没有得到任何改善,压根不知道他们收的物业费都去哪里了。
“听说外地很多城市的住宅小区,每到年终,所收取的物业费如果未用完,都会给小区业主们发红包。”市民钱女士说,按照《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例如停车收入、电梯小区户外广告收入,以及物业支出情况,都应该向小区居民按期进行公示,但我的亲朋好友们所居住的小区,就没听说过一个公示收支情况的物业公司。
除了收支情况让业主们一头雾水外,很多市民对物业企业的服务态度也颇为诟病。“每次到快交物业费的时候,物业公司的人态度就特别好。其他时候去反映问题,物业公司要么干脆没人,要么敷衍了事。”市民赵女士对他家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很不满意,多次想要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但都因为一部分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态度的人,最终不了了之。
记者调查:极少有物业公司公示收支情况
记者随机调查了安宁桃花源、九州合作新村、新九州花园、雁滩安居小区等小区,业主们纷纷表示,除了公布暖气费收费情况,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公示过其他各类费用的具体收支情况。
“很少有物业公司对收支情况进行公布,即便公布,有些也不一定是真实的。”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彭先生说,除了开发商自己服务的小区外,兰州市物业公司服务的小区分“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一般“酬金制”是物业公司根据小区开出的服务酬金来服务,而“包干制”是物业公司承担了所有的服务,包括各类收费。除非小区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公示收支情况,物业公司会根据情况公布部分费用,但也不会公布全部费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或者业主委员会不要求公布收支的小区,基本上都不会主动公布。
“说白了,现在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也只能让物业公司保底,而有些小区还不一定能保底,停车费、电梯间和户外广告费以及活动场所租用费等,才是物业公司的隐形收入,他们当然不愿意公布了。”另一位物业公司负责人崔先生说,现在多数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矛盾多,焦点还是收费与服务不对等。
采访中,很多业主表示,按照《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停车位取得的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利用业主共用配套设施、配套用房租赁收益等公共收益应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收多少花到哪里去了必须公示,让业主们心里有一本账。
市民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督促物业企业公布收支
“随着老旧小区越来越多,物业管理问题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一个愈加凸显的问题。”市民周先生提出,根据2016年7月1日正式颁布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是一个监督、管理物业企业的重要组织。针对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负责兰州市物业企业管理的房管部门以及辖区街道、社区应当强制要求并协助小区业主们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房管部门以及辖区街道、社区应当督促、协助业主委员会来承担自己的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利。
“我详细看了一下《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应条款,发现很多条款都没有落实。”市民陈先生建议道,按照《兰州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以及《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小区停车、电梯间广告、楼道广告,以及车辆出入起降杆广告收入等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收益,应当用于小区维修、改造、更新,并且应当每年向小区业主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停车收入更是应当每月公示一次车位使用(租赁)费用的收取、使用情况。
陈先生说,既然制定了这样的规定,就应当监督物业企业落实到位。相关责任部门应继续完善相关规定并加强监督物业企业,对于不公示物业公司公用部位、公用设施收益及小区日常维护、改造、更新支出的物业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辖区街道、社区,应当担负起监督、指导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对其不按规定执行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直接向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处理,只有这样,才能让物业企业担负起自身的职责,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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