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7日讯(记者 谢春年) 本想为小区居民做点事,报名参加小区业委会成员选举,结果却被告知:房产证上没你名字,你没有参选资格。日前,家住嘉盛华庭小区的市民连先生向长沙晚报帮帮团记者反映自己的遭遇,他认为有关部门对这个问题的处理不合理。记者就此采访多方人士,发现对于业主的定义认定不一致,是出现居民有无资格参选业委会这一争议的主要原因。那么,究竟什么人是业主?
居民投诉:自己有产权却被拒参选业委会
连先生告诉记者,他与妻子在嘉盛华庭的房子是2007年买的,由于当时有规定,房产证上只能有一个名字,所以就只写了妻子的名字,但房产部门有关于他拥有该房屋产权的证据。
“因为小区业委会换届,作为业主,我也想为小区做些事,所以报名参加了这次业委会成员的选举。”连先生说,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报名后,被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排除在外。他们的理由是,连先生在房产证上没有名字,不是业主,所以不仅无权成为业委会成员候选人,就连选举权都不具备。
“我对房屋拥有产权,怎么不是业主呢?”连先生认为物业管理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对业主的认识有偏差。为此他还与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涉,但社区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文件,上面显示,在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没名字的,不能认定为业主。连先生说,这样的文件与物权法相关规定是有抵触的,他拥有房屋的产权,自然算业主,在小区业委会选举中,理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觉得,我不是非参加这次选举不可,但什么人能算业主,这个道理一定要弄明白,就当是给其他有同样情况的小区一个借鉴。”连先生说。
社区说法:房产证上没登记名字不能认定为业主
针对连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首先联系了嘉盛华庭小区物业公司,该公司客户主管彭女士表示,小区业委会选举是由社区进行筹备,物业公司只是配合。她认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有业主才能参选业委会成员,房产证上有名字的才能认定为业主,而其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等只能算业主的家属。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嘉盛华庭所属的雨花区美林景园社区。社区专干郑先生告诉记者,参与业委会选举,报名者需要有业主资格,就是房产证上有名字的小区居民。
“雨花区规定有一条,夫妻双方其中有一方在房产证上没有登记的,即不认定为业主。”郑先生还将雨花区一个文件汇总中关于业主认定的相关规定逐字读给记者听。其中一条是,房地产证或不动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能认定为业主;另一条是,未登记在房产证上的夫妻一方,不能认定为业主。
“我们是按相关规定在确定哪些人属于业主,是按规定办事,不是要为难哪位居民。”郑先生说,连先生这样的情况不符合参加业委会选举的资格。
律师意见:只要拥有产权就应被认定为业主
对此,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连先生所说的问题症结点主要在于他是不是该小区的业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也属于共同共有。“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连先生就是该小区房产的业主,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李健表示。
针对社区工作人员“政府部门有文件规定,只有在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才能算业主,而其他有产权者不能算业主,无权参加业委会选举”的说法,李健表示,这是在物权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业主又进一步设了限制,是不符合物权法相关精神的,“当然,一般情况下,如果一套房有多名业主,小区业委会筹备方可要求该房的所有业主书面委托其中一名参与业委会的选举和被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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