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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被告A物业公司系重庆市潼南区某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合同期已届满。2016年12月23日,某小区通过投票的方式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了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并于当月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了备案。2017年1月18日,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通过,与B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B物业公司对某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期限为3年。合同签订后,原告函告被告,要求其退出原物业管理区域,并办理相关交接事宜。因被告至今未退出该小区,原告诉至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被另一法院判决撤销。立即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