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也就是说。并不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所有决定都是有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专家的指导意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属于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对于业主也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虽然与物业管理有关但涉及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决定,受侵害的业主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8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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