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我们大多业主对住宅小区的业委会、物业管理并不陌生。但当您欢欢喜喜搬新家后,或者在小区运行不寻常时,会冒出这么一个临时机构——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这个机构是怎样产生的,职责是什么,您应该有个明确的了解,这关系到您日后生活中权利和义务的的实现和履行。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是这样的:(一)设立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对于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或者虽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未成立的住宅小区以及业委会停摆拒不召开业主大会对业委会进行改选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或召开业主大会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二)人员组成。一般由业主以及街道、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派员组成,人数一般为十一至十三人的单数,其中业主成员应当不少于百分之六十。(三)业主有异议的处置。物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公告后,业主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四)解散条件。自业主大会成立之日起停止履行职责,并在十日内与业主大会办理移交手续。(五)议事规则。要做到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同时规定了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委员会所作的决定须经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明确列出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应当征求并取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一个小区,集聚千家万户,作为一家一户,力量虽然单薄,但要充分认识到小区大家庭是由每家每户组成。作为小区的一分子,对于非常时期成立的物业管理委员会,要积极关注和参与 。开好局,对日后的生活意义重大。为此,要积极做到:一要积极报名参与到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临时机构中去,即使名额有限进不了,也可以作志愿者协助工作,为机构工作的顺利开展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二要尽力收集多方信息,多与左邻右舍接触和沟通,掌握其他业主的想法和反映,及时提供给物业管理委员会决策服务。三要自觉维护物业管理委员会权威,认真执行相关决定。针对少数不良业主散布的言论,以及一些别有用心物业人员的诽谤,要擦亮眼睛,敢于揭露和制止,努力为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总之,作为业主,要充分认识到一个小区如果组织涣散的危害性,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经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而充分组织起来的机构,虽然有时也会有失误,但总体上是值得信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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